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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省发文:消防工程师可晋升副高级职称,请看具体通知

2021/1/11 16: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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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专业设置、职称申报有关问题等进行详细说明!


原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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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有哪些专业可以申请高级职称?


一、专业设置


(一)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18个:电力系统、热能动力、机电及节能、新能源、电力信息通讯及自动化、电力工程管理、城乡消防、森林草原消防、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金属冶炼安全、通用工程安全、职业健康、应急救援。


(二)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晋升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专业2个:城乡消防、森林草原消防。


(三)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化工工程师晋升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专业4个: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


如何申请呢?具体要求看过来


二、职称申报有关问题


✦ 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60号),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作为过渡,2020年仍按原规定4年执行,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


✦ 评审条件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关于注册类职业资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中电力系统、热能动力、机电及节能、新能源、电力信息通讯及自动化、电力工程管理、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等专业评审条件暂时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8〕22号)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金属冶炼安全、通用工程安全、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专业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16号)执行。城乡消防、森林草原消防等专业评审条件参照《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16号)执行。


(四)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及注册年限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14号)执行。


三、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


(一)网上申报

2020年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及河南省工程系列一级消防工程师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化工工程师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


申报流程:

1.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创建单位帐号。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应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照要求进行报送。


(二)网上审核


1.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


2.申报人务必在个人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各级审核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内申报人未进行申报、审核部门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


3.除自主评审单位外,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申报、年限破格申报、非逐级申报(含越级申报、无职称直接申报等)、委托评审以及业务考试免试等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终审(其中,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由各地或者省人才交流中心终审)后,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再进行网上申报。


4.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5.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取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四、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各参评人员网上申报审核全部通过后(当前状态显示“评审中”时),即可按照网上申报的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应纸质材料:


(一)《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表格务必于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评审表》要在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二)报送材料目录(清单),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本专业工作年限、取得工程师时间、工程师起聘时间以及材料名、份数、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四)申报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聘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五)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六)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经济、社会效益等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业绩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七)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并在申报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


(八)非公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劳动合同及参保证明。


五、严格执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


积极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上述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六、时间安排(千万别错过截止时间哦!)


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职称评审、河南省工程系列一级消防工程师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及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化工工程师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个人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30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至11月13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受理。


七、有关要求


(一)经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工程系列一级消防工程师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及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化工工程师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工作单位集中统一按时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二)各报送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严格把关,严禁报送虚假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评审资格,并向省职改办通报。


(三)答辩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答辩时间和地点请定时登录个人职称申报系统查看通知。


(四)评审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取回纸质材料,高评会对逾期未领纸质材料的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报送地址及联系电话


受理材料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2号(东明路与顺河路交叉向西400米路南),河南省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东侧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371-66322086(工作日工作时间)。


附件:

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2.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3.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


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内容下载链接:

http://yjglt.henan.gov.cn/2020/10-26/1836982.html


注意:

每年的申报时间有限,如果错过了今年的申报时间,一定要注意留意官方消息,及时参与下年度的职称评审。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最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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