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知:注册安全工程师含金量升级!需求量急剧上升!
2021/5/6 14:33:59每年都有很多企业,因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被罚。如2020年北京某油气技术有限公司因未按国家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被罚款1万元。
图片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因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罚款3万元。 2020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中提到了对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将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 生产单位出现以上行为的: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住所地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规模以上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三)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生产、储 存、运输、处置、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 四)粉尘涉爆从业人员30人及以上的企业; 五)对外承包工程或者对外劳务输出的企业。 鼓励其他有条件企业配备安全总监。 2.山东 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 3.江苏 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4.湖北 湖北省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安全总监制度。 5.宁夏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和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领域的企业以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其他企业应设安全总监;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职责;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6.深圳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北京 从业人员总数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0人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设安全总监 要想成为安全总监,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是重要条件之一。 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提到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住建部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强化基础支撑保障第(十三)条明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100%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3.矿山安全监察局 项目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矿山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矿山安全类、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戳矿山安全监察局:必须取得矿山安全类、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所以今天,小编想重点跟大家聊聊各项政策对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新疆、山东、江苏、湖北、宁夏、深圳、北京等地纷纷开始施行安全总监制度。
1.新疆
戳利好!安全工程师证书是担任安全总监的条件之一,5月1日起实施!
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
其中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第(九)条明确:
督促企业配备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和安全承诺公告制度。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配备专职安全总监。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加强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培养。
吉林省:
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
2019年4月2日,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申请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应具备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