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省印发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3/14 17:04:34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建人〔2020〕353号各市(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城交局、农林水务局、组织部,甘肃矿区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1月16日